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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6-06-18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草案与最终办法

Article 30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编辑说明

Article 30 is part of the DSL data security protection obligation chapter and should be read with important data and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 rules where relevant.

本页保留官方中文条文。英文参考译文及编辑说明见对应英文页面;如有不一致,以官方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