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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44

第四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编辑说明

Article 44 is part of the CSL network information security chapter, includ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prohibited information handling rules.

本页保留官方中文条文。英文参考译文及编辑说明见对应英文页面;如有不一致,以官方中文文本为准。